近年来,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打击发布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但保健食品虚假电视广告仍势头不减,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多头监管模式,导致后期监管乏力
保健食品电视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导致“人人都可管、人人管不了”的局面。再者,保健食品监管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由于缺乏后期的定期监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利用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欺骗坑害消费者自然难以避免。
——处罚力度过小,导致违法广告屡禁不止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5倍的罚款。由于处罚数额是以广告费用为基数的,广告主与媒体可以通过订立虚假低价合同等方式来对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媒体责任感缺失,导致违法广告平台存在
作为媒体专业人士,对于此类违法性显而易见的电视广告,秉承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在稍加严格的依法审查之下完全可以将其拒之门外,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性将被限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遗憾的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部分媒体疏于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或者不重视对电视广告内容的核实。更有甚者,与广告主沆瀣一气,共同对抗主管部门的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