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应该什么时候用哪种类型的影视广告代言人?研究表明,影视广告代言人的选用主要与受众特性、交流模式和成本有效性三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受众特性:使用哪一类型的代言人主要取决于受众的特征。基于受众的动机和能力可对其分成四类:高动机、高能力受众适宜采用论证方式,如电脑编程员买电脑;高动机、低能力受众适宜选用专家代言人,如普通人买电脑;低动机、高能力受众适宜选用普通代言人,如买香皂;低动机、低能力受众适宜采用名人代言人,如买香水。
交流模式:]影视广告可以使用不同的交流模式。最普遍应用的模式有四类:权威型:你应使用这个产品,代言人扮演父母或顾问;直白型:我代表这个产品,代言人宜用专家;含蓄型:我在用这个产品,代言人宜用普通人;平淡型:仅仅与产品同时出现,代言人宜用名人。
成本有效性:广告主决定代言人要考虑到成本有效性;主要考虑以下几点:最具潜力的代言人是最受欢迎的,而费用也是最高的;使用名人要承担很高的风险,但良好的选择会取得很大的成功;许多名人代言人为多种品牌做]影视广告,而且是同类产品;普通代言人虽然没有名气,但会带来新鲜感和亲切感。
对影视广告代言人代言广告适合度的标准化测评,是建立在消费者对名人的认知能力的测试基础上的。最著名的标准化测评是Q比率法。其方法是要求样本调查对象对每一位测评名人打分,分数是6个等级,从“最喜欢的”到“以前从未听说过或见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