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最近出炉《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后黄金档的电视剧只能插播1次商业电视广告,且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同时也有了很多的内容限定以及形式的限定。很多电视台非常担心限制电视广告时间内,广告收入必定下滑。我认为“广告限播令”颁布实施后,必定实现三方共赢。
过去电视台为了增加广告收入,想方设法延长影视广告时间。短时间内确实能带来广告销售额的提升,但也很多负面的影响:
1、观众看电视的目的是收看电视节目,影视广告是一种干扰。如果广告过多,超过观众的忍耐极限,观众势必换台以及对电视台产生不满意,不利于电视台的长期经营以及品牌的打造。影视广告过多的话,观众就会离开,广告收视率就会远远低于栏目收视率,这与企业选择某高收视率栏目的目的事与愿违。
2、影视广告越多,干扰度越大;干扰度越大,广告越没有效果。从电视台的某个行为可以看出这一点,很多电视台喜欢对影视广告加价,比如某个时段有20个广告,电视台通常对正一广告加价20%,正二加价16%,正三加价12%,正四加价9%;倒一加价20%,倒二加价16%,倒三加价12%,倒四加价9%。为什么加价?因为收视惯性,观众还没有离开电视机前,正一广告被看到的几率最大,以此类推;因为观众急于看到电视栏目,提前回到电视机前,倒一广告被看到的几率最大,以此类推。而中间的广告之所以不加价是因为广告收视率低,也就是广告时段的前中后收视率是不一样的。
3、过去电视台为了增收,只要给钱影视广告就能播放,不管广告片制作精良还是粗糙的。但制作粗糙的广告严重影响了电视台的形象,造成了广告环境的恶劣。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广告环境的恶劣使得形象好的品牌根本不愿意选择那个时段,因此从长远来讲这是不利于广告招商的。
其实在“广告限播令”颁布前,有些明智的电视台已经自觉限播以及控制影视广告的质量,典型代表就是凤凰卫视。看过凤凰卫视的朋友会发现,影视广告时间都控制在一分钟以内,这样就可以减少观众换台,避免观众的流失,提高观众的好感度,从而有利于口碑传播,而这些是非常有利于影视广告效果的。
影视广告效果好企业效益好,企业效益好就会选择继续投放;而广告效果差企业效应差,企业效益差,投放时就会犹豫或者会减少投放。而要想提高广告投放的效果,电视台就必须根据观众的需求生产出观众喜爱看的节目,观众爱看了收视率就高了。观众不爱看或者反感某个栏目,收视率就不会很高。企业选择这个栏目进行广告投放也不会有好的效果。
因此,“广告限播令”的颁布必定实现三方共赢。电视台更加注重观众的感受,从而有利于电视频道的品牌打造与栏目的形象提升;观众也可以看到更好更优秀的少受广告干扰的电视栏目;企业也可以尽可能提高影视广告效果从而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还有个问题需要大家思考:广告时间减少了,广告的费用势必提升,企业广告投放成本增加。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考虑其他的广告形式而不仅仅是硬性广告。软性广告以及置入性广告的量在未来会有大幅度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