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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解读影视广告限播令

解读规定:三大点“绝杀”滥广告
在广电总局新出炉的该管理办法中,有关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条款最惹人关注,但事实上,《办法》对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广告,从形式、内容、播出时间三大方面,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将各种各样泛滥的广告全数“绝杀”。
卫视回应:收入恐下滑口碑必定升
几乎现下流行、也就是电视台收益主要来源的广告形式,都将于《办法》出台后绝迹荧屏。不少竞争力较弱的电视台,对调整后的影视广告收益显得较为忧心,但都对该管理办法报以欢迎的态度。收入或许会有稍微的下滑,但是收视率、口碑和影视广告含金量必然会有所上升。
多平台创收内容创新是根本
受冲击小的电视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多平台创收。无论是自制电视剧,还是节目创新,都保证了一定的收视群体,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品牌含金量,也保障了影视广告收益。
专家看法:植入式广告或风行
搜狐娱乐随后也致电了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尹鸿教授,在为总局规定叫好的同时,他也分析到,植入式广告或将风行荧屏。
出台背景:电视台竞争太激烈
尹鸿首先向搜狐娱乐介绍了该管理办法出炉的背景:“中国电视竞争非常激烈,我一直在说,中国可能是电视台竞争最激烈的国家。竞争的主要手段就是影视广告,广告主要依附的就是电视剧。现在电视剧的广告插播越来越严重,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观众正常收看电视剧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在维护观众的权益。”
影响程度:强势弱势台不一
“每个台都不一样,中央台基本严格执行规定,但有的台影视广告甚至可以播半小时。”广告越来越泛滥,甚至是肆无忌惮,都在呼吁管理办法的尽早出台。从对电视台收益的影响上看,强势、弱势台受到的冲击不太一致:“强势台影响可能较小。但这永远是一个平衡,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永远是有一个平衡点,不可能完全的为了商业利益,去牺牲公众利益。”
网友关注:规定很好重在疗效
搜狐娱乐昨日第一时间刊登出这一新闻后,网友的留言在数小时内超过千条。“做得好,早该如此!”成为了众网友的统一呼声,由此也可见得泛滥的广告,“影响力”何等深远:“每天都‘被强迫’长时间看广告,看一集电视剧‘被观看’5、6次广告,特别是市级及其一下电视台最为严重,还有就是县级电视台的非法医药广告满天飞!”
叫好的同时,网友的担忧也出奇一致——规定虽好,但重在疗效。据了解,这并不是广电总局第一次出台类似规范,此前也曾对黄金时段的广告形式、内容做出过规定,但从效果来看,收效明显甚微:“多次三令五申,根本不见成效,广告越来越多,越来越长。实际上就是利益问题,不解绝这个问题,广电总局就是天天发文、时时发令,也不会有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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