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检产品”字样不许出现在广告中。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已宣布废止“免检”制度,因此所有商品在广告中都不允许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仍在使用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
有些商品仍然在自己的广告彩页上标注“国家免检产品”。有消费者反映,国家取消产品免检制度已经一个多月了,再标明免检标识的招牌、广告,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已发出通知,要求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此前,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10月17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包装物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也不允许继续使用“免检”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