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报酬夺下长虹手机代言的林志玲,最近日子并不好过,由于她拍摄的长虹U形钻石手机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违规,现已经在部分地区被撤出荧屏。对此,长虹方面前日发表声明,表示愿意对广告进行整改。
广告违规 电视购物惹祸
2007年1月,林志玲高调现身山城,成为长虹手机的代言人。当时,传出她的代言费高达千万,令不少明星羡慕不已。可是有三鹿等奶粉代言的丑事在前,明星们的代言费也不是那么好拿的。最近,北京市消协对一些电视广告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有一批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违规,林志玲代言拍摄的长虹U形钻石手机电视购物广告“不幸”位列其中。
在长虹U形钻石手机的电视广告中,使用了“史上最夺目的真金真钻手机,奢华登陆”等绝对性语言表述,因此涉嫌违规。另外,睡睡瘦减肥脐贴、金镇抗疲劳手链、安必信魅眼水晶、大长今美白祛斑霜等十余种电视购物产品,也受到了指责。随即,相关单位要求各大电视台必须对长虹U钻手机等广告进行停播。据悉,此次调查涉及47家卫星电视台、197个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
明星为何代言“山寨机”
明星靠代言产品赚钱,产品靠代言明星的名气卖货,本身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事实告诉我们,事情往往不太可能那么完美。作为广告的一种新形式,自我感觉超好的电视购物广告,如今在消费者面前的信任度却已跌至“冰点”。
明星代言“山寨机”的广告中都大量使用诸如“最高级、最佳”“功能强大却价格极其低廉”等绝对性语言,但凭“功能强大却价格极其低廉”就足够满足“山寨机”的评选标准。细数之下,像林志玲这样代言“山寨机”的艺人绝非少数。按理说,精明的艺人们能不知道这些吹得天花乱坠的“山寨机”背后的猫腻吗?更何况,他们的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团队和经纪公司。但为何这些艺人们偏偏还是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一方面有可能是像林志玲一样,事前已与厂家签订了代言协议,只不过到后期被厂家“换”成了其他款“山寨机”。但更有可能的是,艺人们在高额代言费面前放弃了原本准则,于是便有了“山寨机”广告。